东升一中关于印发《东升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》的通知
各处室、各年级各班:
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公物的管理,降低对公物的人为损坏,培养广大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,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定并印发《东升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》(见附件),请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,教育引导学生热爱校园、爱护公物,争做文明中学生。学校对有意损坏学校公物的人员将严格按照《东升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》和《东升一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东升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
东升一中
2017年10月13日
附件
东升一中公物损坏赔偿制度
“爱护公物人人有责,损坏公物理应赔偿”。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,根据“谁使用,谁管理,谁损坏,谁赔偿”的校产管理原则,为明确权利和责任,牢固树立“爱护公物光荣,损坏公物可耻”的思想,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学校所有,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防止财产损失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损坏方式: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。
1、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,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。
2、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,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。
二、责任认定:
1、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,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,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。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,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,建立层层责任制,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,并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,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。学校德育处为总负责人,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主要责任人。
2、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和功能室的公物进行核实,期末将进行检查,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。如有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,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。如属自然损坏应由德育处核查确认后处理。
3、班级公物,实行责任制。做到人人管理,件件落实。包干到学生个人,谁使用谁管理,谁损坏谁赔偿,提倡自觉修理,自觉赔偿。严禁随意更换桌凳,更换的要先落实赔偿,再调换桌凳。德育处追查班主任,班主任落实责任人,查不出来的由班集体负责赔偿。损坏的教学公物,要及时维修,便于教学使用。
4、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、树木、花卉、书亭、书架、书籍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。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。
5、损坏公物,要及时报告德育处。对正常实验或劳动时,有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,属于正常损坏,经德育处审查,报分管校长签字可免予赔偿。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,按原价赔偿,故意破坏的,加倍赔偿。
6、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德育处负责和执行。
7、赔偿根据实际情况。采取原物赔偿、原价赔偿、原样修复、相类实物赔偿、加倍赔偿等五种办法。赔偿决定由德育处根据情况做出,报主管领导后实行。凡赔偿者须在规定日期内,予以赔偿。
三、赔偿细则: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等形式。
1、损坏公物后,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级财产管理员,班级财产管理员再报告班主任、德育处,并办理损坏赔偿事宜。
2、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。
3、实物赔偿,按照原物、原样、原位进行赔偿,由损坏者应限期(一般3日内)负责维修好。
4、无意人为损坏公物,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。
5、故意人为损坏公物,按实际修理费用2-3倍标准进行赔偿。
四、处理处罚: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从严处理,从重处罚 (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-5倍),并根据《东升一中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违纪处分。
1、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,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,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。
2、屡教屡犯,知错不改者。
3、有人证、物证拒不承认,态度恶劣者。
4、知情不报,包庇隐瞒者。
五、举报奖励:
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,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,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1—5分,记入班级量化考核。
六、损坏登记:
1、德育处将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检查,公物损坏严重的班级,该学期不能被评为优秀班级。学期结束后,没有公物损坏或公物损坏少的班级,根据次数和赔偿金额给予一定表彰。
2、学校鼓励并提倡班级财产自查自修。无意损坏者,自己及时修理好的可不到德育处进行备案。
七、适用范围:
1、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产及设施的非自然损坏。
2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附:赔偿标准:
1、桌椅:桌椅每套230元,桌每张160元,椅每张70元。
2、黑板:电子白板150000元,每块黑板1600元,数据线100元,黑板音响系统600元。
3、日光灯:灯管每只40元;灯座每个40元。
4、墙壁插座(开关):每个10元。
5、室内小广播:每个300元。
6、玻璃:窗玻璃每扇200—2000元。
7、窗帘:每个200元。
8、门:根据损坏程度赔偿100-800元。
9、假山:100—2000元。
10、书柜:200—2000元。
11、乒乓台:1500元。
12、铁锁:每把15—50元。
13、插销:每付10元。
14、铝合金窗销:每付20元。
15、多媒体讲桌:根据损坏程度赔偿100-1000元。
16、黑板擦:每个10元。
17、水嘴:每个20元。厕所管件每件50-400元
18、扒斗、拖把:每个(把)10元。
19、走廊宣传栏每块3000元,视损坏程度赔偿100-3000元。
20、损坏花草树木(名贵花木),视具体情况赔偿。
21、损坏水管等、玷污或毁坏墙壁 (围栏)者,视具体情况赔偿或限期修复。
22、损坏球类、图书等其他物品,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。
23、损坏微机、多媒体、饮水机等电器设备按照进货价进行赔偿。
24、损坏校园其它的公共财物等,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。
新闻来源:双流区东升一中